农机农具维修制度

2018-10-15 03:12

使农具常年保持“六不”(不钝刃、不松动、不旷动、不变形、不缺件、不锈蚀)、“三灵活”(操纵,转动,升降)、“一完好”(技术状态完好),达到各项作业规定的技术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种农机具作业前必须进行调整维修,经农机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作业。

(二)、使用中,农具工作部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必须做到随时损坏随时进行维护修理,恢复其原有状态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每个阶段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检修,达到完好状态。

(四)、对达不到技术要求,验收不合格的农具,不安排作业。

(五)、凡入场入库的农具,必须达到完好的技术状态,并涂油垫起,否则不准入场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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