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蔬菜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2019-04-27 05:12

1.范围

本标准规范规定了定义、无公害蔬菜肥料合理使用规则。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农家肥料

指自行就地取材、积制,就地使用且含有大量生物物质、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生物废物等物质的肥料。包括堆肥、厩肥、沤肥、沼气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

2.1.1堆肥

以各类秸秆、落叶、山青、湖草、人畜粪便为原料,与少量泥土混合堆积而成的一种有机肥。

2.1.2沤肥

沤肥所有物料与堆肥基本相同,只是在淹水条件下(嫌气性)进行发酵而成。

2.1.3厩肥

系指猪、牛、马、羊、鸡、鸭等畜禽的粪尿与秸秆垫料堆制成的肥料。

2.1.4沼气肥

在密闭的沼气池中,有机物在嫌气条件下腐解产生沼气的副产物,包括沼气液和残渣。

2.1.5绿肥

利用栽培或野生的绿色植物作肥料,主要分为豆科和非豆科两大类。

2.1.6作物秸秆肥

以作物的秸秆麦秸、稻草、玉米秸、豆秸、油菜秸等为原料,在适宜的条件下通过土壤生物的作用,秸秆作物中含有的元素经过矿化再回到土壤中,为作物吸收利用的肥料。

2.1.7泥肥

以未经污染的河泥、塘泥、沟泥、港泥、湖泥等经嫌气微生物分解而成的肥料。

2.1.8饼肥

以各种含油分较多的种子经压榨去油后的残渣制成的肥料。如:菜籽饼、棉子饼、豆饼、芝麻饼、蓖麻饼等

2.2商品肥料

按国家法规规定,请国家肥料部门管理,以商品形式出售的肥料。包含商品有机肥料、腐殖酸类肥、微生物肥、有机复合肥、无机(矿质)肥、叶面肥等。

2.2.1商业有机肥料

是指以大量生物物资、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生物废物等物质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商品肥料。

2.3.2腐殖酸类肥料

2.4.以含有腐殖酸类物质的泥碳(草碳)、褐煤、风化煤等经过加工制成含有植物营养成分的肥料。

2.2.3微生物肥料

以特定微生物菌种培养的微生物制剂。根据微生物肥料对改善植物营养元素的不同,可分为:根瘤菌肥料、固氮菌肥料、磷细菌肥料、硅酸盐细菌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

2.2.4有机复合肥(半有机肥)

有机肥与无机肥料通过机械混和或化学反应而成的肥料(有机肥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

2.2.5无机(矿质)肥料

矿质经物理或化学工业方式制成,养分成无机盐形式的肥料。

2.2.6叶面肥料

喷施于植物叶片并能被其吸收利用的肥料,叶面肥料中不得含有化学合成的生长调节剂。包括含微量元素的叶面肥和含植物生长辅助物质的叶面肥等。

2.3其它肥料

2.3.1包括不含合成添加剂的食品、纺织工业的有机副产品。

2.3.2包括不含防腐剂的鱼渣、牛羊毛废料、骨粉、氨基酸残渣、骨胶废渣、家畜加工废料、糖厂废料等有机物制成的废料。

2.4无公害蔬菜生产资料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无公害蔬菜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无公害蔬菜生产的生产资料。

3.1尽量使用本标准第三章中的肥料。

3.2如生产上必须,允许安本标准中3.3、3.4要求使用化学合成肥料,但禁用硝态氮肥。

3.3化肥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为1:1,最后一次追肥必须收获前30天进行。

3.4化肥可与有机肥、微生物肥配合施用。最后一次追肥在收获前30天进行。

3.5城市生活垃圾要经过无害化处理,质量达到要求才可使用。

3.6每亩施用有机肥料不得超过60公斤,其中氮:磷:钾比例茄果类应为1:0.8:0.5,叶菜类应为2:1:0.5,根菜类应为1:0.8:0.8。不得使用氯化钾。

3.7粪肥必须充分腐熟后方可使用。

3.8饼肥优先使用,禁用未腐熟的饼肥。

3.9叶面肥料质量应符合GB/T17419或GB/T17420的有关规定,按使用说明稀释,在作物生长期内,喷施两次或三次。单一品种的叶面肥和无机肥料最后一次使用需在收获前12天进行,叶面肥和其它农药(杀菌剂等)配伍使用最后一次应在收获前15天进行。

1.范围

本标准规范规定了定义、无公害蔬菜肥料合理使用规则。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农家肥料

指自行就地取材、积制,就地使用且含有大量生物物质、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生物废物等物质的肥料。包括堆肥、厩肥、沤肥、沼气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

2.1.1堆肥

以各类秸秆、落叶、山青、湖草、人畜粪便为原料,与少量泥土混合堆积而成的一种有机肥。

2.1.2沤肥

沤肥所有物料与堆肥基本相同,只是在淹水条件下(嫌气性)进行发酵而成。

2.1.3厩肥

系指猪、牛、马、羊、鸡、鸭等畜禽的粪尿与秸秆垫料堆制成的肥料。

2.1.4沼气肥

在密闭的沼气池中,有机物在嫌气条件下腐解产生沼气的副产物,包括沼气液和残渣。

2.1.5绿肥

利用栽培或野生的绿色植物作肥料,主要分为豆科和非豆科两大类。

2.1.6作物秸秆肥

以作物的秸秆麦秸、稻草、玉米秸、豆秸、油菜秸等为原料,在适宜的条件下通过土壤生物的作用,秸秆作物中含有的元素经过矿化再回到土壤中,为作物吸收利用的肥料。

2.1.7泥肥

以未经污染的河泥、塘泥、沟泥、港泥、湖泥等经嫌气微生物分解而成的肥料。

2.1.8饼肥

以各种含油分较多的种子经压榨去油后的残渣制成的肥料。如:菜籽饼、棉子饼、豆饼、芝麻饼、蓖麻饼等

2.2商品肥料

按国家法规规定,请国家肥料部门管理,以商品形式出售的肥料。包含商品有机肥料、腐殖酸类肥、微生物肥、有机复合肥、无机(矿质)肥、叶面肥等。

2.2.1商业有机肥料

是指以大量生物物资、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生物废物等物质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商品肥料。

2.3.2腐殖酸类肥料

2.4.以含有腐殖酸类物质的泥碳(草碳)、褐煤、风化煤等经过加工制成含有植物营养成分的肥料。

2.2.3微生物肥料

以特定微生物菌种培养的微生物制剂。根据微生物肥料对改善植物营养元素的不同,可分为:根瘤菌肥料、固氮菌肥料、磷细菌肥料、硅酸盐细菌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

2.2.4有机复合肥(半有机肥)

有机肥与无机肥料通过机械混和或化学反应而成的肥料(有机肥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

2.2.5无机(矿质)肥料

矿质经物理或化学工业方式制成,养分成无机盐形式的肥料。

2.2.6叶面肥料

喷施于植物叶片并能被其吸收利用的肥料,叶面肥料中不得含有化学合成的生长调节剂。包括含微量元素的叶面肥和含植物生长辅助物质的叶面肥等。

2.3其它肥料

2.3.1包括不含合成添加剂的食品、纺织工业的有机副产品。

2.3.2包括不含防腐剂的鱼渣、牛羊毛废料、骨粉、氨基酸残渣、骨胶废渣、家畜加工废料、糖厂废料等有机物制成的废料。

2.4无公害蔬菜生产资料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无公害蔬菜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无公害蔬菜生产的生产资料。

3.1尽量使用本标准第三章中的肥料。

3.2如生产上必须,允许安本标准中3.3、3.4要求使用化学合成肥料,但禁用硝态氮肥。

3.3化肥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为1:1,最后一次追肥必须收获前30天进行。

3.4化肥可与有机肥、微生物肥配合施用。最后一次追肥在收获前30天进行。

3.5城市生活垃圾要经过无害化处理,质量达到要求才可使用。

3.6每亩施用有机肥料不得超过60公斤,其中氮:磷:钾比例茄果类应为1:0.8:0.5,叶菜类应为2:1:0.5,根菜类应为1:0.8:0.8。不得使用氯化钾。

3.7粪肥必须充分腐熟后方可使用。

3.8饼肥优先使用,禁用未腐熟的饼肥。

3.9叶面肥料质量应符合GB/T17419或GB/T17420的有关规定,按使用说明稀释,在作物生长期内,喷施两次或三次。单一品种的叶面肥和无机肥料最后一次使用需在收获前12天进行,叶面肥和其它农药(杀菌剂等)配伍使用最后一次应在收获前15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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