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1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3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