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猪群年龄和胎次结构要保持适当的比例,才能发挥猪群的最大生产性能。在一个组成较好的母猪群中,通常2胎以下的母猪所占的比例为30%,2-6胎的母猪所占比例为45%-55%,6胎以上的母猪所占的比例小于20%,8胎以上的母猪比例小于5%。生产中母猪的自然淘汰是保持猪群良好生产性能的必不可少的部分,自然淘汰亦包括衰老淘汰和计划淘汰。
1.衰老淘汰:到了一定的使用年限,难以维持正常生产性能的母猪,应予以淘汰。
2.计划淘汰:由于生产计划的变更、引种、换种、疫病等因素,对原有生产性能较低或患有疾病的母猪群进行淘汰或处理。
1.后备母猪不发情:对于后备猪群中3%-5%经处理后确实不能正常发情的个体,应予以淘汰。
2.产后母猪不发情:有些母猪断奶后30天仍没有发情症状或发情不明显,应予以淘汰。
3.屡配不孕:母猪经过多次配种,每次配种后间隔18-25天重新发情,对这类母猪,应予以淘汰。
4.超期不产:有些母猪配种后,没有返情现象,也无妊娠迹象,甚至超过预产期也不分娩,使母体无法识别妊娠而处于“假孕”状态,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早确诊并及早淘汰。
5.低产母猪:连续3胎产仔数少于4头的母猪应予以淘汰。
6.泌乳力差:连续3胎都表现出泌乳力差,这种母猪就应淘汰。
7.疾病母猪:经过现场兽医和畜牧技术人员的综合评定后,确认已无饲养价值的个体,应予以淘汰。
8.肢蹄病:母猪由于后肢无力或蹄部疾病,无法承受本身重量和公猪爬跨,而不能正常配种,这种母猪应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