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疫病的场户,2,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保护期内,3,临床检查健康,4,耳标和养殖档案符合农业部的规定。
动物产地检疫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实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1)供屠宰和育肥的动物,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的动物,必须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保护期内,并经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检查合格;(2)猪、牛、羊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识;(3)未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必须经过实验室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