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苯咪唑溶液:按正常用量,胭脂鱼、淡水白鲳、斑点叉尾鮰敏感;各种贝类敏感。无鳞鱼慎用。
2、菊酯类杀虫药: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鳙、鲫毒性大;虾蟹禁用。
3、含氯、溴消毒剂:当水温高于25℃时,对河蟹毒性大,死亡概率20-30%;水质肥沃时使用易导致缺氧泛塘。
4、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水深大于2米时,按面积及水深计算用量并一次性使用,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
5、外用消毒、杀虫药:早春,北方鱼体质较差,特别是鲤鱼,死亡概率5-10%。
6、阿维菌素溶液: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鲢和鲫鱼易死亡;海水贝类泼洒不均匀易致死。
7、内服杀虫药:早春,按体重计算用量,吃食性鱼类死亡概率10-20%。
8、水质因素:水质恶化或缺氧时,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施药后48小时内注意观察。
9、辛硫磷: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鲶、黄颡鱼等无鳞鱼。
10、碘制剂、季铵盐制剂: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有伤害,可能致死。
11、一水硫酸锌: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可能导致缺氧致死。
12、代森铵和代森锰锌:不可用于鳜鱼;代森铵用后易致缺氧,需注意增氧。
13、维生素C:不能和重金属盐、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
14、硫酸铜、硫酸亚铁: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减量;30日龄内虾苗禁用。广东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15、硫酸乙酰苯胺: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鱼苗及虾蟹苗慎用。
16、大黄流浸膏:易燃物品,使用后注意增氧。
17、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水温高于30℃时毒性增加,用量不得超过300克/亩·米;烂鳃病、鳃霉病及鳜禁用。
18、敌百虫:虾蟹、淡水白鲳、鳜禁用;加州鲈、乌鳢、鲶、大口鲶、斑点叉尾鮰、鳜、虹鳟、海水章鱼、胡子鲶、宝石鲈慎用。
19、高锰酸钾:斑点叉尾鮰、大口鲶慎用。
20、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软体水生动物禁用;海参不得使用。
21、盐酸氯苯胍:药饵搅拌不均匀,鱼类特别是鲫鱼易中毒死亡。
22、阿维菌素、伊维菌素:内服时,无鳞鱼或乌鳢呈强烈毒性。
23、季铵盐碘:瘦水塘慎用。
24、杀藻药物:缺氧状态下禁用,否则加速泛塘。
25、菊酯类和有机磷药物:除生物菊酯外,不得用于甲壳类水生动物。
26、海因类含溴制剂:有效成分大于20%,水温超过32℃,三天累计用量超过200克/亩·米,甲壳水生动物在脱壳期内易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