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调运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凭检疫证明以及输入省要求附带的材料,使用备案车辆运输,并遵守有关省份指定通道通行规定,主动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跨省引进种猪应先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猪检疫合格,并有检疫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适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适用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