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上对鱼药的休药期是如何规定的?

2023-04-28 20:05

1、土霉素。停药期30天以上,适用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2、漂白粉。停药期5天以上。适用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3、二氯异氰尿酸钠(有效氯55%)。停药期7天以上,适用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4、:氯异氰尿酸(有效氯80以上%)。停药期7天以上,适用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5、敌百虫(90%晶体)。停药期10天以上,适用鲤科鱼类、鳗鲡、中华鳖、蛙类等。6、磺胺间甲氧嘧啶及磺胺增效剂的配合剂。停药期30天以上,适用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7、磺胺间甲氧嘧啶及其钠盐。停药期30天以上,适用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休药期的制定一般是依据药物在水产品中的消除规律确定的,即按最大剂量、最长用药周期给药,停药后在不同的时间点采集样品,对可食组织中药物的残留量进行检测,直至在最后时间点采集的所有可食组织中药物残留量低于最大残留限量或均检测不出药物为止。药物休药期的长短与药物种类、剂量、时间、使用方法及途径、动物品种、生长期等因素有关。

(以上为本站整理农技人员经验所得,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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